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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0-19
 质检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

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2016年,质检总局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5〕1218号)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以下简称“各地两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了详尽的检查方案,组织对各地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机构1年内电视节目和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为新闻报道(包括图表及字幕,不包括被采访人口语表述)和广告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共抽查有关机构2925个,抽查率达70%;抽查样品总数148 109件,不合规数量11 257件,不合规率为7.6%。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加大了对法定计量单位的宣贯培训力度,提升了各行业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水平和法制意识,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内部制度。

二、监督检查的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了使用计量单位的能力和意识。各地两部门在检查中坚持做到检查工作到位问题交流到位计量宣传培训到位,帮助受检机构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改正关问题,并把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纳入了工作议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对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欠缺、法制计量意识淡薄的问题,各地加强了宣贯培训,编制、印发了法定计量单位学习、宣传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学习。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面向中央和驻京的38家受检单位组织了宣贯培训。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召开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培训会。山东省质监局举办宣讲、座谈会23 次。河北省组织计量宣传20场次。青海法制报集纳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法定计量单位常见使用错误》等资料,编发了《编前通报》,供编采部门加强学习。各地普遍开展的宣贯活动普及了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加强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法制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了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各地两部门在检查中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多措并举,建章立制,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常态化、长效化,确保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落到实处通过此次检查,各地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等行业单位普遍建立和健全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内审制度,一些单位将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纳入工作绩效考评项目或图书、报刊编校质量检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内容并配备相应校对人员,建立了相关培训、审查、监督机制,确保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列入新闻、出版、电视质量管理,要求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单位严格执行。

进一步向社会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各地两部门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增强了社会群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观念和意识。重庆市质监局利用现有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新型渠道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河北省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直属行业媒体利用新闻、报纸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定计量单位。一些地方组织开展“大家来找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开辟“视听评议”纠错专题,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等多种渠道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

、下一步工作要求

常抓不懈,坚持工作到位。各地两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要以此次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为契机,抓好法定计量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能力和水平,常抓不懈推广法定计量单位,适时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落实到位。

)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管理部门要源头把关,推动主体自我约束;使用部门要强化考核,完善行业自我监督。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共同推进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体制机制

)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力量。各地两部门要采取各种渠道,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会各行业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氛围。新闻、出版、电视等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行业,积极宣传法定计量单位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深入推广和正确使用。

    

附件:检查中计量单位使用存在的问题

 

质检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检查中计量单位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序号

量的名称

法定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

非法定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

1

面积

平方米m2

平方公里km2
公顷hm2

亩、华亩、分

平方英尺,ft2

2

质量

g

千克(公斤)kg

t

lb

担、斤、两

盎司oz

[米制]克拉

3

长度

m

厘米,cm

公尺

公分

丈、尺、寸

yd

英尺ft

英寸(in

英里mi

4

功率

瓦[特]W

[米制]马力

马力hp

5

体积

立方米m3

L(l)

公升

加仑gal

6

[有功]电能[量]

焦[耳]J
瓦[特][小]时W·h

7

摄氏温度

摄氏度

8

热量

焦[耳]J

卡路里、卡cal

9

时间

 [小]时h

min

s

点、个小时

分钟

10

速度

米每秒m/s
千米每[小]时km/h

11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Pa

bar

标准大气压,atm

二、错误使用词头、倍数或分数单位

(一)词头不得重叠使用也不得单独使用

例如:kMHz应为GHz。

(二)词头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应按标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