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iliangjiaozhun.com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计量知识 -> CNAS实验室认可申请常见问题、实验室认可评审常见问题、实验室认可标示常见问题

CNAS实验室认可申请常见问题、实验室认可评审常见问题、实验室认可标示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17-11-01
 1-1.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非标方法不进行认可,是否要提交?

答:实验室不申请非标方法认可,则不需要提交非标方法及其确认记录。

 

1-2.实验室申请至少满足试运行 6 个月的要求,但是没有说出对实 验室成立的时间多长与要求。究竟对实验室的整个机构成立的时间要 多长时间,才允许提交申请?

答:CNAS 要求实验室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认可,对实 验室成立时间没做具体要求,但实验室成立的时间至少应在管理体系 建立之前。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 请的条件之一是: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 运行 6 个月以上。请注意不是试运行 6 个月。

 

1-3. 实验室从事多年检测的样品,在扩项时或申请认可时需要对其 方法进行证实吗?

 答:对于实验室多年从事的检测项目,如果已有大量的原始记录和质 控数据证明其具备能力,则不需要方法特定的证实信息,因可获得的 能力信息已远远大于单纯方法证实的信息。对于初次申请认可的项 目,现场评审时要审查这些记录。如果现场评审时提供不出这些记录, 也提供不出方法证实的记录,则不予认可。

 

1-4. 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可以申请认可吗?如果企业标准中没 有具体方法只有引用方法或部分引用其检测参数/项目可以作为全部 参数/项目申请认可吗?

答:含有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可以申请认可,但企业标准属于非标方 法,应按非标方法要求进行确认,按申请非标方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 料。对于检测方法只引用其他标准,不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 原则上不能申请认可。以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时,原则上应列明项目/ 参数,不能仅以全部项目/参数申请。

 

 1-5. 实验室可以用两个名字申请认可吗?如一个企业名称一个授 牌名称?

答:原则上不可以,认可证书上只能有一个名称,即包含法人名称在 内的实验室名称。其他授权名称可在认可批准后向认可七处申请,具 体视情况而定。

 

1-6.检测项目能依据检定标准吗?国外标准呢?校准项目能依据检 测标准吗?

答:检测和校准(检定)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活动,其目的不同,开展 活动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不能混用。CNAS 不接受检测项目依据检 定规程进行检测,也不接受校准项目依据检测标准进行校准,国外标 准只要含有检测方法,且实验室具备能力就可以申请认可。当前,我 国已有开展校准活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有效的校准方法。CNAS 对实验室认可能力表述的要求可参见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 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7.所有得到数字结果的测试都必须要有溯源和不确定度?非申请 项目呢?

答:对于溯源的要求在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中有明确规定。对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不确定度的要求可参见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 在评审时只关注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项目,但对于实验室来 说,如果非申请认可的项目也纳入满足 CNAS 要求的管理体系进行管 理的话,实验室应该保证这些项目也满足管理体系的要求。

 

2-1.如果现场试验采用盲样测试方式,对于盲样是否要求必须有证 书?有的技术评审员自配盲样或进行样品加标,是否推荐这种方式?

答:现场试验的盲样测试在能寻求到标准样品时应尽量使用有证标准 物质,若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自配标准样品或进行样品加标等方式, 少采取此做法对判定实验室技术能力有一定帮助,可以推荐这种方 式。 对于评审员自配盲样或加标样,评审员评价试验结果时应慎重,若超 差,应与实验室一起分析可能超差的原因,根据实际导致超差的原因 评价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开具相应的不符合项;单次试验超差时,建 议若安排重复试验,或用有证标准样品实验,不应仅凭盲样测试不合 格做出不予认可的决定,应关注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提供的信息。

 

 2-2.现场评审中,现场试验项目的数量和比例如何掌握?

答: 由于每个被评审实验室的情况不同,CNAS 没有关于现场试验项 目的数量和比例的要求,只是要求要覆盖所有的方法、设备、人员等, 现场试验选择的具体要求,在 CNAS-WI14《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 书》中有规定。现场评审中,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覆盖面: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全部检测领域、关键仪器设备和方法 原理、主要标准及典型参数;侧重点: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现场试验应尽可能安排新增项目、 方法变更项目、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较少开展检测的项目、行业关 注度高的项目、有风险的项目等。并应侧重考核新进检测人员。数量:考虑以上原则选取的现场试验项目,评审员应合理安排评审 时间确保目击每个现场试验项目。

 

 2-3.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不符合 CNAS-RL02 2010《能力验证规则》要求,即使开具不符合项也无法在整改完成期 限内完成,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监督评审,实验室整改需要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 该计划应满足 RL02 的要求即可认可整改关闭,在下次复评审时再进 行重点关注。如果是复评审,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或不能取得满 意结果,则相关项目不予推荐认可。

 

2-4.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检测能力中,部分能力在一 个认可周期内(三年)没有检测经历,如何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申请时该能力不予 受理,现场评审时不予推荐认可。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 1 次,应在认可 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 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则该能力不予受理。对于特定检测或校准项 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 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记录。 如果现场评审发现此情况,如实验室不能提供保证结果准确性的证 明,如方法验证(人、机、料、法、环没有发生过变化)和质控记录 等,则不予推荐认可。

 

关于标识使用 3-1.认可状态声明是否与使用认可标识具有等同效果?

答:是的。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对使用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做出了规定。

 

3-2.产品或判定标准不在能力列表中,能不能下合格与否的判定?

答:可以。CNAS 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 (特殊需求除外)不需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 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 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

 

应用说明 4-1. CL52 CL10 等专业领域应用说明规定不一致时,如何解决?

答:CNAS-CL52在前言中明确说明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 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因此,当出现规定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为准。